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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开展智能移动终端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培育入库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0 22:25浏览次数: 来源于:网络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班(下文简称“市工作专班”)在城市试点建设期间常态化开展智能移动终端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培育入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须已纳入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拟改造企业(智能移动终端行业)名单,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经营状况良好。

  (二)申报单位自主选择“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目录”(下称“目录”)中的产品服务并与经认定的数字化牵引单位(智能移动终端行业)签订项目合同开展数字化改造项目。“目录”及数字化牵引单位(智能移动终端行业)名单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最新公布为准,可在“企莞家-东莞市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下称“平台”)查询。

  (三)申报项目实施地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4年1月1日(含),并在城市试点期满(2025年12月31日)前完工。

  (二)企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报告(需包含企业改造前的数字化水平评测情况及结果、企业数字化转型痛点问题及需求、企业数字化转型方案建议等);

  申报单位注册登陆“平台”,填报《东莞市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培育入库申报表》,连同其他相关申报材料,按《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培育入库申报流程指引》(详见附件4)进行网上申报。

  市工作专班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在项目审核环节被退回的,申报单位须在5个自然日内按要求完成修改补充并重新提交,逾期按放弃申报处理。

  审核完成后,形成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培育入库名单。工作专班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滚动公布培育入库项目名单。

  (一)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报不同的项目入库,但后续申请数字化改造项目奖补资金时,需将已入库的多个项目合并一次性申请奖补,原则上申请奖补项目合计投入应不低于30万元。

  (二)数字化改造项目培育入库是企业后续申请数字化改造项目奖补资金的重要前提条件,请列入拟改造企业名单的中小企业积极开展入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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